因應國土計畫114年實施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補正期限將限縮
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現行開發許可制度將改為使用許可制度,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件之補正期限與展延次數,自今(113)年5月1日起限縮第二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2個月、第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1個月,且各類案件均不得展延。
因應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現行開發許可制度將改為使用許可制度,依內政部函釋,有關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議案件之補正期限與展延次數,各按補正情形分類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限縮第二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2個月、第三類案件之補正期限為1個月,且各類案件均不得展延。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申請人於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案件若屬特定開發類型或累計面積規模達2公頃者,除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旅館事業為觀光旅遊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外,尚須向區域計畫擬定機關(中央為內政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開發計畫之申請,並於申請後如有需補正事項,按不同審查階段分3類案件規定限期補正及不得展延。
地政處說明,第一類案件為「書圖審查形式要件」查核階段之案件,此階段除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外,尚須取得用水、用電及廢棄物清運等相關事業機構同意配合文件,若有缺漏相關書圖文件者,給予1個月補正期限,不得展延。
第二類案件為「進入專案小組」審查階段之案件,經專案小組委員審議後須依委員意見補充及修正開發計畫,或因併行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或水土保持規劃書等未能終結者,給予2個月補正期限不得展延。
第三類案件為「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階段之案件,經提送區域計畫委員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之專責審議小組)審查後,需依決議修正開發計畫書圖者,給予1個月補正期限,不得展延。
地政處補充,以上各類案件補正期限亦不得超過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114年5月1日),屆期不補正者,以「駁回」處理,請申請人務必掌握補正期限,以維自身權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
推動橋科與楠梓產業園區聯外交通 楠梓與橋頭房價坐3見4
積極配合中央推動南台灣半導體S廊帶產業發展,北高雄的橋頭科學園區及楠梓產業園區分別位居樞紐位置,為了吸引廠商進駐及園區發展初期順利營運,高雄...〈more〉
-
新北漲幅噴發不在蛋黃竟是這區 房價由3跳上5字頭
2024年2月國內經濟景氣信號分數為29分維持綠燈,與前期相比小幅上升2分,總體經濟景氣仍呈上升跡象。好時價指出,根據清華安富指數最新一期2...〈more〉
-
節稅理財有門道!為什麼需要一間微型商辦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中國大陸經濟內憂外患不斷,中美貿易戰更促使世界產業鏈轉變,使得不少台商棄陸返台,然而,受到「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引導台商...〈more〉
-
爭議社區竟漲幅最高 新北這捷運宅打趴大台北指標案
到站即到家對房價的影響有多大?根據實價登錄資料,近5年房價漲幅前10名的雙北捷運共構宅,調查發現房價漲最多的前10名幾乎都在新北市,台北市僅...〈more〉
-
路竹將有大發展 配合高科技S廊帶與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辦四通
因應行政院「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展計畫」,打造全台最大S廊帶科技走廊,逐步辦理廊帶沿線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加上岡山路竹延伸線第二A階...〈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