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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土計畫區域計畫轉軌改制 高市續推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2024/05/06 20:10文/記者林耀文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明(114)年4月30日上路,面對區域計畫的轉軌改制,為了順利銜接國土計畫制度,高雄市府將持續積極推動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明(114)年4月30日上路,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方式,將按各級國土計畫指導所劃設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訂定不同的容許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民眾已依區域計畫法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利,未來新制上路後均會保障。面對區域計畫的轉軌改制,為了順利銜接國土計畫制度,高雄市府將持續積極推動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國土管理署指出,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方式,是按各級國土計畫指導所劃設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訂定不同的容許使用項目及使用強度,以引導土地有序利用、資源特性、使用現況及發展需求進行使用,至於民眾已依區域計畫法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利,未來新制上路後均會保障。

國土管理署說,現行土地要開發利用多透過變更使用分區或使用地,申請程序及書件繁雜,未來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下有多元的容許使用項目,讓民眾透過更為清楚簡便之免經申請或應經申請方式進行使用,如使用性質特殊或達一定規模者,則須另循使用許可程序辦理。

高市府都發局表示,高雄市土地面積約2,952平方公里,其中都市計畫範圍外的非都市土地約佔86%。非都市土地以保育為原則,開發為例外,故採行開發許可制。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及社會經濟的發展,開發利用的需求日益殷切,因此在兼顧環境保育、災害防止及國土適當利用的情形下,得依「區域計畫法」申請開發許可,並變更其使用分區及使用地,以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都發局長吳文彥說,開發許可審議自90年將規模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核定迄今,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建立評鑑機制,提升地方政府審議效率及效能,進行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審查;分別針對審議品質(包括法規適用正確性、政策推動配合度)、審議效率(包括案件數量、行政作業時間)、審議經費運用合理性、審議創新作為等項目進行評比,與資訊公開、民眾參與、技術革新、程序優化等面向之審議創新作為等,面對區域計畫的轉軌改制,為了順利銜接國土地計畫制度,市府將持續積極推動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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