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屋主本人辦理戶籍遷入 多了這個動作 就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

2024/06/04 23:08文/記者林耀文

民眾至屏東縣所屬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除可協助通報地價稅、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可同時申辦「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即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更方便。

為簡化申辦流程並節省民眾來往奔波,屏東縣財稅局與戶政機關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跨機關通報服務,民眾至屏東縣所屬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除可協助通報地價稅、房屋稅等通訊地址變更外,只要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戶籍遷入,可同時申辦「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即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更方便。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前往屏東各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還可同時申辦「以戶籍地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由戶政機關直接通報財稅局辦理,經審核後核定結果將以公文函復申請人,免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戶政機關提供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通報服務,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案件,如非土地所有權人(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遷入,則無法適用該項服務措施,仍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1工作日)前,持建物相關證明文件至財稅局填具申請書,經核准後當年方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另外,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包含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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