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騎樓供公共通行可減免地價稅 想全免得符合「這規定」

2024/06/11 21:11文/記者朱語蕎

若將騎樓走廊地圍起來放置物品、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則不能減免地價稅。(本報資料照)

地價稅減免優惠別忘記!民眾若將騎樓走廊供公共通行使用,可減免地價稅,若其樓上無建築物,地價稅更可全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以該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則無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之適用。騎樓走廊地若為供公共通行之用途,可減免地價稅,但若將騎樓走廊地圍起來放置物品、封閉或作營業使用,則不能減免。

而騎樓走廊地減免的標準,則依上方有無建築物來課徵,若騎樓上無建築物,例如平房門前的屋簷下騎樓,地價稅全免;若騎樓上僅有1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2分之1;若騎樓上有2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3分之1;若騎樓上有3層建築物,減徵地價稅4分之1;若騎樓上有4層以上建築物,減徵地價稅5分之1。其中騎樓走廊地上建築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稅務局提醒,騎樓走廊用地若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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