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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女突往生 兄因「這因素」拋棄繼承、妹喜獲200萬遺產

2024/07/29 10:37文/記者朱語蕎

不婚不生族群越來越多,也讓繼承來源變得多元。(資料照)不婚不生族群越來越多,也讓繼承來源變得多元。(資料照)

單身不婚的情況越來越多,繼承遺產的來源也變的多元,有奶奶繼承孫子的案例,也有兄弟姐妹互相繼承等情形,但也造成是否該拋棄繼承的困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有名單身女子,沒有結婚、沒有子嗣,日前意外往生,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繼承人第一順位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早已往生,由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繼承,她有2個哥哥1個妹妹,成為合法繼承人,但她的兄弟姐妹對於這「天下掉下來的禮物」,戒慎恐懼,是否該辦理繼承,深怕繼承後,後患無窮,也怕繼承後,肥水落入外人田。

鄭文在說,原來2個哥哥都有銀行高額負債未清償,如果繼承該遺產,未來可能被銀行查封追債,所以想拋棄繼承權,因此,剩下唯一的妹妹可以繼承該遺產,偏偏妹妹目前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深怕繼承後該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會被取消該怎麼辦?

經詢問的結果,妹妹的戶籍登記在新北市,被繼承人的不動產公告現值約200萬元左右及少許銀行存款,因此不需要繳納遺產稅,只是怕繼承該不動產後,原來的中低收入補助會被取消,得不償失。

不過依據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包括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即2萬4,600元)。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也就是說,妹妹繼承該不動產後,因為不動產公告現值只有約200萬元,未超過650萬元,所以並不會影響該妹妹中低收入戶的補助,不至於喪失原來的權利,妹妹也就安心的繼承了該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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