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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新制七月正式上路 免徵房屋稅有條件 這種人卻不適用

2024/07/30 17:25文/記者林耀文

房屋稅新制7月1日已上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房屋稅新制7月1日已上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關於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修正為以自然人持有為限,非自然人不適用,且限制戶數為3戶以內,所以第4戶起則無免稅之適用。

國稅局說明,若自然人持有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但各地方規定現值有差異,於114年2月28日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不需申報擇定,稽徵機關將會逕行核定免徵房屋稅。

另外,若自然人於114年2月28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全國合計超過3戶者,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可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免稅的房屋,將分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函復核定情形。

屆期未申報者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擇定之房屋倘與稽徵機關核定者不同,該等房屋自次期(115年期)開始免徵。若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由於房屋稅新制已上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但仍有不少民眾對於「全國歸戶」、「全數累進」仍然不甚清楚。

稅務專家指出,所謂的「全國歸戶」也就是以房屋所有人或土地設定地上權人之使用權人,在國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來計算總持有戶數,並不是以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計算。

而「全數累進」則是指按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適用稅率時,如果超過一定戶數全部就適用較高稅率,而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課徵。

例如,老李持有坐落房屋於高雄市2戶、屏東縣3戶,以「全國歸戶」方式來計算時,老李「全國」持有5戶房屋;另外以「全數累進」方式來適用各縣市之差別稅率,則是以5戶之稅率來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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