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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買9千多萬房屋被國稅局盯上 慘補繳426萬稅金

2024/08/06 17:15文/記者朱語蕎

父母贈與現金給小孩,要注意每年免稅額為244萬限制。父母贈與現金給小孩,要注意每年免稅額為244萬限制。
不少父母會每年利用贈與稅免稅額的244萬,逐步贈與現金給小孩置產或投資,但也要注意免稅額度是否超過。台北國稅局日前發現一名剛成年的大學生,購買台北市一間總價9千多萬的房子,與其資歷明顯不相當,經查發現是母親資助,需補繳4百多萬的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為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贈與金額。
國稅局指出,一名剛成年的大學生甲君於2022年間購買台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不相當,經追查發現,原來其購屋資金來自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之情事。
在通知媽媽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按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核定母親該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之期限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核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也提醒,購置不動產的金流務必從該小孩的銀行帳戶轉入履約保證帳戶,避免未來舉證上的困難,在完納土地增值稅後,在將不動產登記案件送給地政事務所前,還要至國稅局申請「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附卷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地政事務所才會受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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