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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裝電動百葉窗小心變違建 建管處:「這年度」以後建照即報拆

2024/09/04 14:24文/記者朱語蕎

不少人會在家中裝設電動百葉窗,要注意規格是否合乎規定。示意圖(資料照)不少人會在家中裝設電動百葉窗,要注意規格是否合乎規定。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人會在陽台裝設電動百葉窗,藉此調節光線、保護隱私,也有防風擋雨等效果,但要注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違法可能會因違章建築條例而遭拆除。
建管處表示,市面上相關業者時常標榜自家產品符合政府規定之標準而鼓勵民眾裝設,在陽台裝設電動百葉窗如有軌道或固定式,但這可能涉及違反臺北市目前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民眾裝設前應詳加了解或洽詢建管處,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2樓以上之陽臺加窗或1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倘經民眾檢舉,建管處將拍照列管。
但若建照所載發照日在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台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換句話說,如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台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95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建管處呼籲,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仍應查報拆除。

陽台裝電動百葉窗小心變違建 建管處:「這年度」以後建照即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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