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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企業亂「漂綠」 環境部公布碳中和指引 誇大恐挨罰

2024/09/27 14:00文/記者朱語蕎

環境部發布碳中和指引,防止企業亂「漂綠」。(環境部提供)環境部發布碳中和指引,防止企業亂「漂綠」。(環境部提供)

近期不少企業紛紛自行宣告其產品、服務或是組織碳中和,以對外展現其溫室氣體減量行動,為避免企業以「碳中和」進行漂綠,環境部於26日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作為企業進行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規範,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而誤導各界,若有誇大不實的碳中和宣傳,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指出,「碳中和」係指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含採取抵換方式來補償溫室氣體排放,因此《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適用於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及採取抵換作為有具體結果後,進行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

該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產品或服務碳中和、組織碳中和,都需遵循三大核心階段原則,包括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等。企業應先進行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選擇適當的碳中和主體。

接著應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設定企業短至長期減碳路徑與目標,並據以採取具體的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以降低碳中和主體之排放量。

最後,企業若需運用減量額度(碳權)抵換方式來補償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碳中和,所使用宣告碳中和之減量額度發生的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環境部指出,世界經濟論壇提及另一常見漂綠樣態即是「選擇性的資訊揭露」,企業在執行碳中和的過程,應重視公開資訊的完整、具體及正確性。環境部呼籲,企業宣告碳中和應透過科學合理的計算和外部第三方機構查驗,且企業因應氣候變遷的實質作為,重點在自身減量與增匯最終達到淨零,而非過程中的碳中和。

此指引是自願性質,沒有罰則或強制性規定,但若有企業跨大不實宣傳,恐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可相公平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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