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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醫療專用區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 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

2024/10/15 20:15文/記者林耀文

永康醫療專用區基地範圍緊鄰奇美永康院區,南市府將公保地解編後使用分區保留部分為醫療專用區,其餘則規劃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並加倍留設停車空間。永康醫療專用區基地範圍緊鄰奇美永康院區,南市府將公保地解編後使用分區保留部分為醫療專用區,其餘則規劃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並加倍留設停車空間。

原屬永康六甲頂地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永康醫療專用區,台南市府考量基地範圍緊鄰奇美永康院區,將公保地解編後使用分區保留部分為醫療專用區,其餘則規劃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並加倍留設停車空間,以因應醫院可能衍生的外部停車需求。

台南市府都發局指出,內政部於102年訂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要求各地方政府檢討解編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此一政策背景下,市府於辦理永康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依照中央作業原則進行全面通案性檢討,本案並非單獨個案。本案包含原有學校、市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面臨全面少子化及民眾對於市場消費性習慣改變等趨勢,經公共設施主管機關評估已無取得之需求,故依中央規定辦理檢討。

考量基地範圍緊鄰奇美永康院區,周邊多為醫療及其相關附屬服務機能,且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同意奇美永康院區興辦第六醫療大樓之擴建計畫,為更加完善醫學中心對市民之醫療服務功能,解編後使用分區保留部分為醫療專用區,其餘則規劃住宅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

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醫療專用區指定僅得供醫療院所使用,基準容積率比照住宅區訂為200%,並無給予較高使用強度;且對醫院可能衍生之外部停車需求,要求醫療專用區必須較住宅區加倍留設停車空間,以維其社會責任。

相較於其他地主重劃後配回之住宅區土地,除醫療院所外亦有其他使用彈性;醫療專用區土地不僅可使用內容有所限定、基準容積並無提高。奇美醫院不以取得住宅區土地為目的,願意以醫療專用區持續投資先進醫療資源,以擴大提供市民醫療服務品質。

都發局表示,依照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計畫規定,地主必須負擔逾36%(計1.473公頃)之公園、廣停、廣場、廣道及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及其開發費用,符合通案性回饋規定並挹注地方公共設施服務之功能;且本案由本府以公辦方式重劃開發,規劃及開發過程透明公正。本案完成市地重劃作業後,可實際開闢公園綠地、停車空間、道路交通系統等用地,更加完善公共設施服務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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