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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不是免稅? 送配偶房地竟得課6%稅金

2024/10/18 06:57文/記者張瀞勻

房屋贈與等移轉行為未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圖/資料照)房屋贈與等移轉行為未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圖/資料照)

不少人透過夫妻贈與房地來節稅,但是除了土增稅可以暫時不課徵以外,沒想到贈與也會收到國稅局補稅通知書,稅務局指出,房屋並無免徵契稅之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6%計算應納稅額。

稅務局指出,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地,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需合併夫妻持有期間全部的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房屋部分,應由受贈人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並按房屋契價6%計算應納稅額。

稅務局同時提醒,房屋贈與等移轉行為未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匿報或短報的情形,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者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了應補繳應納稅額外,另加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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