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取得土地原因符合「一條件」 免徵土增稅還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2024/11/13 13:03文/記者朱語蕎

出售繼承自益信託土地,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資料照)出售繼承自益信託土地,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資料照)
桃園有一對母子出售土地並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稅務局審核時卻發現,該對母子取得土地的原因符合一條件,免繳約12萬元土地增值稅,其中兒子更無需動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其出售之土地為「自益信託土地」,父母為委託人,父親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父親死亡而消滅,母親及兒子為父親的繼承人,享有信託利益。
母親及兒子於今年終止信託,信託關係消滅,取得信託土地並接著出售,依《土地稅法》規定,承受自父親之持分則應以受益人(即父親)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該筆土地塗銷信託後登載之前次移轉現值為父親在2021年取得土地時的公告現值,以該資料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約為132萬元,土地增值稅約為12萬餘元,經審核修正以父親死亡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0元,意即母子倆出售取得自父親之信託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母親僅需繳納其自始原有部分之土地增值稅,而兒子的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可留待下一次移轉自用住宅用地時使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