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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大破功?環團曝94%新建物不需裝光電 國土署急澄清

2024/11/13 15:34文/記者朱語蕎

環保團體認為,未來「新、增、改建建物」義務加裝太陽光電板的建築面積,仍舊以寬鬆的300坪以上為設置標準,無助於使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環保團體認為,未來「新、增、改建建物」義務加裝太陽光電板的建築面積,仍舊以寬鬆的300坪以上為設置標準,無助於使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2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8次研商會議,針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進行條文討論。環保團體呼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應將屋頂光電的義務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擴大涵蓋率至20%的新、增、改建建物數量。

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以及多個關注國內再生能源發展的民間團體共同環團指出,針對未來「新、增、改建建物」義務加裝太陽光電板的建築面積,仍舊以寬鬆的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為設置標準,表示相當遺憾,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為求新制度穩健」為由,而不願下修設置的義務面積,將會錯失建物光電扮演淨零要角的關鍵時間點。

依現行草案內容,若維持300坪以上的設置標準,未來將會有高達94%以上新增、改建建築物,將無需負擔裝設太陽光電義務。此舉無助於使屋頂光電如實普及民間,更可能無法涵括目前主流的小型、微型新建案,一般民眾難以加入能源轉型行列,無法從能源消費者成為能源產消者。

此外,內政部主責推動的「淨零建築目標」,以及經濟部《能源用地白皮書》所揭示的「屋頂型光電優先」、「光電設備普及化」原則,恐都因為設置面積過於寬鬆,導致國家淨零戰略及2026年20GW的光電目標,產生「政策矛盾」,甚至「提前破功」。

該團體認為,都市中的屋頂光電若具備完善維護、管理和回收等配套措施,便能同時滿足遮陽降溫、防漏、減免公共用電負擔,並增進能源政策的社會信任度。

同時也提出三項草案及未來建議,包括下修「新建建築物」設置光電之義務建築面積為300平方公尺(90坪);設置2年一期滾動檢討條款,趕上歐盟國家2029年後「所有新建住宅建築」設置光電的腳步;子法預告後應積極進行社會溝通,讓屋頂光電政策進一步提高社會信任度。

對此,國土署回應表示,依據近5年全國使用執照核發統計分析,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占總發照量約6%,其占全國新建物之屋頂面積總量比例達60%,其餘40%為低樓層或透天厝建物,因此,環團說法並非完整事實。

國土管理署表示,依照目前草案之規劃,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達此面積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設置,估計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5萬戶的住家用電,並強調推動能源轉型必須逐步穩健推動,後續也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

此外,內政部董政務次長建宏在今年9月也拜會經濟部連次長錦漳,就經濟部所轄相關產業園區廠房屋頂太陽能光電設置情形,進行意見交流。經濟部對其所轄管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內之廠房建物,會將太陽能光電列為優先推動項目,齊力推動國家能源轉型政策。

國土管理署表示,將持續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研商會議,討論「適用之建築物類組、規模、申請流程、職業安全、立面折減係數」等規範,將會提出務實可行方案,讓國家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往前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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