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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公益出租房屋稅反繳更多?稅務局:「這原因」造成

2024/12/03 11:07文/記者朱語蕎

公益出租房屋只有合法建物面積可適用公益出租人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違章增建面積就必須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資料照)公益出租房屋只有合法建物面積可適用公益出租人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違章增建面積就必須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資料照)
有民眾詢問,名下有2間房屋,一間自住、一間作公益出租,為何反而是公益出租的那間屋繳納的房屋稅較多?
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主將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但該房屋必須是住宅法第3條規定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如為自行增建之非合法建物,則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經查詢,該民眾2間房屋均有部分面積屬違章增建,自住房屋全部面積可適用自住之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公益出租房屋只有合法建物面積可適用公益出租人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違章增建面積就必須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3.2%-4.8%)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且符合住宅法第3條合法建物,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稅務局會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或核定函,主動核定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自今年7月1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房屋使用情形由按「月」課徵改採按「年」計徵,年度中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者,納稅義務人若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自當期開始適用;如逾期申報或稅額增加者,則自次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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