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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稅降至1% 彰化13.8萬戶將受惠

2025/01/01 01:05文/記者張瀞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永慶房產集團提供)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7月1日實施,將於114年5月1日開徵,新制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1.2%降為1%,彰化縣114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48萬7,900元,已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全縣約有13.8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稅率2.6%至4.8%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用稅率課徵之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稅務局提醒,戶籍遷移涉及農保資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減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及土地增值稅自住用地重購退稅等權益,請於遷移戶籍時一併列入考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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