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大樓配車位 他3個月轉手賣掉車位 竟得繳近百萬稅金

2025/01/17 10:14文/記者朱語蕎

若一開始就決定短期會賣掉車位的人,專家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若一開始就決定短期會賣掉車位的人,專家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
寸土寸金的今天,買房不容易,如果出售時還需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那就更令人扼腕,如何有效節稅,成為賣房時重點。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有名買方近期內買了一間大樓加上平面車位,由於房屋地點離捷運站不遠,所以車位需求不強。偏偏該房屋的產權登記方式,車位是屬於共同使用部份,所以車位必須和房屋併同移轉,無法獨立於房屋產權之外,買方免為其難的將車位一起買下,心想,或許可將車位租給社區住戶,每個月有3500元收入,也不無小補。
就在點交房屋後的2~3個月,忽然接到車位承租人的電話,希望他能夠割愛,將這個車位賣給他,屋主喜出望外,原來不想買的車位,居然2~3個月就解脫困擾,於是答應了這筆車位買賣。
鄭文在說,在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才發現,2年內移轉需課徵45%房地合一稅,因為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房地合一稅1~2年移轉,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當然計算的基礎是為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
鄭文在指出,也就是不動產所有權持有越久,房地合一稅越低,雖然房屋加上車位的取得成本不變,理論上不會影響房地合一稅的高低,但是,類似這種不想要買車位的買方,如果短期把車位出售,2年內會被課徵45%,未來10年後出售可能只課徵15%,甚至,自用住宅只課徵10%,如此一來一往稅率相差3~4.5倍,所有權人不可不慎。
類似這種一開始就不想買車位的客戶,或是短期內打算把車位賣掉的屋主,鄭文在建議,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的買賣總價記得要就房屋及車位價格分開標價,否則可能會多繳納3~4.5倍的房地合一稅。
因為車位都登記在共同使用部份,房屋評定現值偏低,而且土地持分只有1/10000,或是根本沒有土地持分。依照目前國稅局的審查標準,車位價格=買賣總價×車位現值/(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每個案件的車位現值可能只佔房地總現值10/1000。
如果是2000萬元買的房屋加車位,車位取得成本只剩下20萬元。如果以課市價200萬元出售,課稅所得高達180萬元,以1~2年內出售45%計算扣除必要費用,房地合一稅高達近78萬元。
但如果當初買賣契約書分開標價房地總價1800萬元,車位總價200萬元,買賣總價合計2000萬元,屆時,賣出車位200萬元,課稅所得為0元,兩者真的是天壤之別。
鄭文在提醒房屋買方,車位屬於建物登記的共同使用部份,如果短期內會先行出售,一定要記得在買賣契約書分開標價,避免繳納一筆不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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