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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眉角 專家曝:別忘了做一動作保障權益

2025/02/11 07:18文/記者張瀞勻

被繼承人死亡後,若遺有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資料照)被繼承人死亡後,若遺有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資料照)

民眾若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要留意相關規定,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應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才不會造成房屋稅籍資料一直記載被繼承人名字的情形。

近期有一名陳小姐詢問,今年初已繼承取得原為母親所有之房屋,但房屋稅繳款書納稅義務人仍是母親的名義,該如何辦理變更成自己的名字?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若遺有已登記建物,應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為沒有所有權狀的未保存登記房屋,則應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才不會造成房屋稅籍資料一直記載被繼承人名字的情形。

該局進一步指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更名程序為繼承人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法院核准拋棄繼承證明文件及繼承人戶籍等其他相關文件,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繼承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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