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受贈父親自住房地忘申請「這項」 地價稅暴增4倍

2025/02/11 20:39文/記者朱語蕎

稅務局提醒,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也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資料照)稅務局提醒,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也要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資料照)
新竹有民眾日前受贈取得父親目前自住的房地,在辦理過戶時,地政士提醒他要記得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他不解為何父親仍居住在該房地,使用情形沒變,還要再重新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以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之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新的所有權人也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經稅務局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若未重新申請,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相差至少4倍。
稅務局表示,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符合「3要件、2限制及1期限」,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而1期限則為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指出,該民眾的父親持有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每年地價稅額2000元,土地贈與給兒子後,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應繳納10000元;若張先生重新申請,則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只需繳納2000元,可節省4倍稅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