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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配偶土地、房屋非免稅 少繳「這筆」加徵滯納金

2025/02/13 11:05文/記者朱語蕎

夫妻間贈與土地、房屋,兩者要繳的稅不同,要特別留意。夫妻間贈與土地、房屋,兩者要繳的稅不同,要特別留意。
有民眾詢問,土地贈與給配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如果將房屋贈與給配偶,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契稅呢?
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若將房屋贈與給配偶,依照上述條例規定,贈與人與受贈人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契稅標準價格6%稅率課徵。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此外,配偶相互贈與房地,土地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選擇不課徵土增稅時,依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延緩課說,如再移轉予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由於土地增值稅是採累進稅率,稅率為20%至40%;若配偶贈與土地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再次移轉可能會因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累積結果使漲價倍數增加,導致適用較高稅率,繳納更多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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