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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土增稅注意「時間差」 專家:遷戶口仍可適用自用稅率

2025/02/13 16:15文/記者張瀞勻

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售屋同時適用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得要符合規定,依照《土地稅法》第9條,想要符合自用自用稅率得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不過若遇到待售房屋須騰空戶籍,則不在此限制。

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要條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須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另面積限制則比一生一次較嚴格,都市土地在150平方公尺內,非都市土地限制在350平方公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內設立戶籍,仍可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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