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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翻版?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商場 北市府嚴正澄清

2025/03/06 22:45文/記者朱語蕎

北市大葉高島屋遭爆停車場變更使用不符規定。(資料照)北市大葉高島屋遭爆停車場變更使用不符規定。(資料照)
台北市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更案風波越演越烈,市議員更痛批是京華城翻版,對於變更商場為違法疑問,台北市停管處嚴正澄清表示,本案狀況與「京華城」一案完全不同,呼籲切莫以錯誤比喻造成大眾誤解。
據了解,大葉高島屋百原僅有B1到4樓,以及12樓是商場,在2022年4月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將原本5樓停車場改為商場,也拆掉地下1樓的旋轉樓梯,改作水族廣場,擴大營業範圍。
對此停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為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3分之1商場,3分之2停車場規範使用,在此原則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3分之1,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因此由市府認定。

建管處則表示,本案於2010年大葉高島屋訴求,公設不應該全部計入商場,並爭取將5、6樓由停車場變為商場使用。因涉商場及公共設施樓地板面積計算疑義,經由市府於2010年函請立法機關內政部解釋,經回文請檢具具體案例等相關資料,俾憑研復。惟大葉高島屋並未提供資料,故市府未再續行函請內政部釋示,大葉高島屋也未再提出變更申請。

大葉高島屋在2021年重啟申請,此次提出12樓商場與5層停車場互換使用,經市府核准多目標使用項目調整,但大葉高島屋也未提出變更使照申請。2022年年初大葉高島屋再度提出將5、6層樓變更商場之訴求,因涉商場及公共設施樓地板面積計算疑義,仍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詢中央。

期間中央民意代表於4月邀集中央及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公共空間納入商場面積計算方式,結論為「請台北市政府審慎研議參採申請人,就原核准之總樓地板面積,檢討商場與停車場共同使用面積之計算方式」。

建管處表示,大葉高島屋於同年4月29日掛件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將公設以商場及停車場分別依3分之1及3分之2之面積比例調配。經市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審視,該申請內容未變更多目標使用項目及各使用項目總樓地板面積(3分之1商場、3分之2停車場),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3分之1的規定,因此同意大葉高島屋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2023年1月17日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通過變更,停管處表示,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委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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