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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加裝門窗?「這些情況」 小心成違建遭拆

2025/03/14 13:30文/記者朱語蕎

台北市建管處提醒,陽台加裝門窗要符合條件,以免成違建。(台北市建管處提供)台北市建管處提醒,陽台加裝門窗要符合條件,以免成違建。(台北市建管處提供)
民眾為了防風擋雨、隱私保護等因素而在陽台裝設門窗,小心成違建遭拆,台北市建管處呼籲,雖然市面上許多標榜符合政府規定標準之門窗產品,然裝設前應詳加了解目前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相關規定,以免遭受不必要之損失。
建管處表示,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十條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2樓以上之陽台加窗或1樓加設之門、窗,未突出外牆或陽臺欄杆外緣,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依規定建管處將拍照列管辦理。
但建造執照所載發照日為民國95年1月1日以後,其陽臺不計入建蔽率、容積率者,則將查報拆除。
另外,常見陽台裝設電動百葉窗,其查處認定原則如屬94年底以前建造執照,外牆未拆除者,於陽台欄杆加設固定式或軌道式百葉窗則拍照列管,如屬95年以後建造執照,對於有軌道式或固定式之百葉窗,應符合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九條之規定,即其最低透空率需達70%以上,且面臨道路或基地內通路,並留設至少一處有效開口。

不過,如果家中有65歲以上長者或12歲以下兒童,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可以不需要經過社區約章或住戶大會同意,就可直接在外牆開口處或陽台加裝防墜系統,像是隱形鐵窗、防護網,但要注意一旦裝設理由消失,就要拆除恢復原狀。
建管處表示,拍照列管屬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而予以之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但經認定有妨礙公共安全、公共通行等情事仍應查報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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