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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5元?房東漫天喊價 超收電費恐遭罰最高30萬   

2025/03/17 14:39文/記者朱語蕎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有電費收取新制,簽訂租約時應特別留意電費計算方式。(內政部提供)「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有電費收取新制,簽訂租約時應特別留意電費計算方式。(內政部提供)

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依2024年7月修訂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應按台電電價計算收取電費,並應提供電費單資訊,地方政府呼籲,房東應選用113年最新版租賃契約,房客也應仔細檢查租約內容,簽訂租約時應特別留意電費計算方式,並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以避免約定違反規定而無效,從而引發租屋糾紛。

新竹市政府表示,新竹市區內擁有科學園區及清華、陽明交大等計五所大專院校,吸引大量外來就業人口及學生族群,進而衍生出龐大的租屋需求,新版住宅租賃契約的推出,能保障承租人合理負擔電費及查詢電費資訊的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的爭議,並使住宅租賃市場更加透明和健全。

地政處強調,去年7月內政部修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重點在於確保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修訂前租期每月電費計算方式為不得超過台電最高單價,但訂定上限的方式仍可能導致超收,修法後規定應以「實收實付」為原則,並需提供單據資訊。

例如向租客收取的電費應依用電度數乘以電費單平均電價計算;公設電費需在台電繳費通知單上顯示,才能向租客收費。此外,台電也在網頁設置「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供房客自行查詢。

地政處表示,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皆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此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經通知後仍不改正者,可處以新臺幣3萬至30萬元罰鍰。

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地政處提醒,房東在選購坊間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時,應確認封套或封面是否印有「113年最新版」字樣。房客在簽約時,也應仔細檢查契約內容,若發現與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符,可拒絕簽約,以避免貿然簽約而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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