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收到房屋稅輔導通知書 才知5年管制期不能遷出戶籍 土增稅重購退稅飛了!
經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如重購土地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查有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使用(如:供出租、公益出租、包租代管或營業使用),將追繳原退還之稅額。
小劉自住多年的房子,日前卻收到稅捐單位寄來房屋稅輔導通知書,通知須辦理戶籍設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小劉一驚之下發現原來已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去年卻未注意將戶籍遷出,趕緊向稅捐人員訊問,但為時已晚,小劉在5年管制期內將戶籍遷出,將遭追回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近日接獲民眾劉先生來電詢問,因收到房屋稅輔導通知書通知,房屋須辦理戶籍設立才能繼續享有自住優惠稅率,但他目前設籍的房子已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如果戶籍遷走後會有何影響?
財稅局說明,經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如重購土地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查有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使用(如:供出租、公益出租、包租代管或營業使用),將追繳原退還之稅額。
經查劉先生目前設籍的房屋尚在列管5年期間,若將戶籍遷出以致該重購地上建物戶籍變為空戶,或無劉先生本人、配偶、直系親屬等其中一人戶籍在該建物,將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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