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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轉賣父遺產發現「無建物權狀」 財產分配得重來?「這文件」救了大家

2025/03/24 10:39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產,也需要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遺產稅,以免影響日後轉賣。(記者朱語蕎攝)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產,也需要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遺產稅,以免影響日後轉賣。(記者朱語蕎攝)

民眾在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時,流程會更加繁雜,資深地政士就提到,有民眾要辦理移轉登記時,發現繼承來的父親房產,地上物未辦理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建物產權,且房屋稅籍還登記在往生父親名下,也沒有申報遺產稅和辦理繼承登記,想轉賣變得相當麻煩。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個案中的父親,配偶早逝,育有3個兒子,老大結婚後育有1子,後來老大往生了,兒子也意外身亡,只剩下大嫂1人,由於2兄弟和大嫂沒有互動,所以失聯已久。

最近二哥想出售從父親那邊繼承來的土地,卻發現地上物是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所以沒有核發建物所有權狀,但是仍有房屋稅籍存在,因為當初繼承爸爸土地時,房屋稅籍沒有申報遺產稅,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所以房屋稅籍仍然是往生的爸爸所有,該如何是好?

鄭文在說,因為房屋稅籍也是往生爸爸的遺產,所以要登記給新的買方必須先完成繼承登記,再由新所有權人出售給新買方,繳納房屋契稅後才可以完成移轉手續,雖然新買方仍然沒有建物所有權狀,但房屋稅籍完成所有權移轉,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才算完成。

不過,如果是爸爸的遺產,繼承人就包括2兄弟和往生的大哥,大哥往生了,就必須找大嫂配合,正在燒腦之際,小弟想起當初繼承爸爸的遺產時,因為大哥有外債,擔心繼承爸爸遺產後,債權人會來查封他所繼承的財產,所以就「技術性的」向法院辦理了拋棄繼承權,後來爸爸所有的遺產,就只登記在老二及老三名下。

在聽到「拋棄繼承權」的關鍵字,就馬上請他們提供當年繼承登記時,法院核發的拋棄繼承權備查函,順利的將該房屋稅籍由老二及老三繼承,再移轉登記給買方,所有程序順利完成。

但這樣的遺產分配是否有違法之虞?因為如果大哥已經往生,理應由大嫂來繼承該房屋稅籍,兩兄弟和大嫂應該都有繼承權,獨漏大嫂可以辦理嗎?

鄭文在表示,依照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 53 點「繼承權之拋棄,一經拋棄不得撤銷。」所以在大哥當年拋棄對於父親的繼承權時,大哥對於爸爸的遺產就完全無繼承權了,且不得撤銷。

鄭文在表示,在補報遺產稅的案件,有類似這種當年拋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只要檢附當年的拋棄書,案件就可以順利過關,免除可能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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