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受贈農地 一方出售竟遭連帶追稅?專家:贈與加「這契約」少後患
贈與農業使用農地可免稅,但要注意5年列管期限。(資料照)
贈與子女農業使用的農地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和贈與稅,因此不少父母未避免日後爭產,會在生前先行贈與給小孩,因為耕地不能分割或是擔心小孩把農地賣掉,通常會以持分共有方式進行登記,不過專家指出,這樣的登記方式其實只做對一半。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若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因為免贈與稅,所以有列管5年的限制,而且國稅局的列管對象是受贈農地按「筆」列管追繳稅款,不是對受贈人列管,為此,如果5年內兄弟間的共有人未繼續作農業使用,甚至出售該持分農地,當時未納的贈與稅都會被追繳,屆時,其他共有人也會被補課贈與稅,受池魚之殃。
鄭文在說,依據台財稅字第0920457556號函,贈與人贈與單筆農地予子女2人共有,並依規定免徵贈與稅者,受贈人於5年列管期間將其受贈之農地出售第三人而有未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情事,經該受贈人提示全部共有人簽章之分管契約供核後,得僅就其持分農地部分追繳贈與稅。
也就是說,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初衷是針對一整筆土地,無論共有人數多寡,只要有違規情事,就會被補繳贈與稅,破解之道就是共有人之間的分管契約,鄭文在說,為了未雨綢繆,建議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同時完成分管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因此,如果兄弟受贈共有農地後,務必親兄弟,將該簽立的分管契約簽好,避免一人售地,全體受罰,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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