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買車位卻不符合自用稅率稅金暴增 專家這樣解釋

2025/04/04 14:11文/記者張瀞勻

經常接獲民眾詢問,原持有的土地持分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後來新購入停車位並取得部分土地持分,卻未能自動適用相同的優惠稅率。(圖/資料照)經常接獲民眾詢問,原持有的土地持分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後來新購入停車位並取得部分土地持分,卻未能自動適用相同的優惠稅率。(圖/資料照)

家住桃園市中壢區的陳先生,過去購屋時未購入車位,近期入住社區後,向鄰居購得同社區的車位,並隨之取得部分土地持分。然而,當他收到地價稅稅單後,發現新取得的土地持分並未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此向稅務局反映相關問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詢問,原持有的土地持分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後來新購入停車位並取得部分土地持分,卻未能自動適用相同的優惠稅率。

對此,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土地所有權人分次取得同一地號之土地持分,最初取得的部分已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後再取得的土地持分,仍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相同的優惠稅率。依規定,申請應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於同一地號新取得的土地持分符合自用住宅規定,應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自當年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自申請次年起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呼籲民眾留意申請時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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