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也有小確幸?農業設施改做住家用 遷入戶籍可申請節稅
若於農業設施遷入戶籍,改作住家使用,申報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也同時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才可節稅雙享。
老王為了耕種一筆位於台南新市區的3分農地,有設置農業設施,老王最近聽朋友說,若是農業設施遷入戶籍當做自用住宅,同時也能申請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因此趕緊向稅務單位請益。
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應房屋稅新制,新訂房屋需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於該處辦竣戶籍登記,方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民眾為了節稅,紛紛遷入戶籍。若於農業設施遷入戶籍,作住家使用,申報房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也同時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才可節稅雙享。
若是農牧用地上建築取得使用執照之農舍、農業設施,現作住家使用,雖房屋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土地亦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因房屋稅新制113年7月1日上路,民眾多知曉可遷入戶籍並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為自住住家用才能降低房屋稅,但偶有民眾漏了申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可同時完成申請,才不會錯失地價稅節稅機會。
財稅局籲請民眾的農業用地應作合法之農業使用,才可持續課徵田賦(目前免徵)。若農地上房屋變更為住家使用,土地應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以降低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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