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看好房市進場投資 沒作「這件事」就轉售 竟遭罰上百萬

2025/05/07 15:12文/記者朱語蕎

買賣土地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訂約出售。買賣土地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訂約出售。
近幾年桃園房市交易熱絡,有民眾認為未來桃園房市仍看好,把辛苦積蓄多年的現金轉投資房市,於2月間買下一戶透天厝,果然没幾天即有新買家,立即訂約轉手出售想賺取價差,沒想到竟然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之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之彈性罰度。
另依財政部2025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
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
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
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
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也就是俗稱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地稅局提醒,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如屬應申報房地合一稅者,也應依規定申報,以免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而受雙重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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