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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父母買房「做履保」可避贈與稅?專家打臉:只是話術

2025/05/09 10:51文/記者朱語蕎

子女與父母間的房屋買賣,支付款舉證和還款能力是課徵贈與稅與否關鍵。(資料照)子女與父母間的房屋買賣,支付款舉證和還款能力是課徵贈與稅與否關鍵。(資料照)

兒女對於父母親的房屋買賣,自備款支付價款的舉證,以及尾款對於銀行貸款的償還能力,成了是否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的重要原因。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際上的房屋買賣,保括買方自備款及銀行貸款,兒女對於父母親房屋買賣也是一樣,必須要有一筆自備款才能完成,因為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為244萬元,所以可以善用這筆免稅額無償免除債務,當成購屋自備款,也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的匯款,將自備款匯入賣方的帳戶,做為舉證。如果以現金支付,因為舉證上會有困難,所以不建議以現金支付。

至於,為了讓國稅局更「信服」是否採用銀行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讓國稅局更有說服力?鄭文在說,近期收到客戶主張要以履約保證來做為二親等價金的認定,不是為了買賣價金風險,而是有其他地政士說,這樣國稅局比較好辦。

鄭文在表示,如果買方自備款金流非自有資金,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對於贈與案件一點幫助都沒有,且會多花費一筆為數不少的額外費用,他解釋,坊間如果是2000萬元的買賣價金,以手續費6/10000計算,必須支付12000元的履保手續費,對於贈與稅的核課完全沒有幫助。

依照民國 62年05月17日台財稅第33670號:「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之規定,並無形式上之限制,凡能提出支付價款之金錢來源及支付憑證,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自不應以贈與論課。」所以,重點還是買方要能舉證價金的來源,而與是否辦理履約保證無關。

鄭文在提醒,另外還要注意銀行貸款償還能力的舉證,早期國稅局都以20年本息攤還,衡量買方是否有能力攤還本息,做為二親等買賣,課徵贈與稅的參考,但隨著房價的高漲,現在銀行已經開放30年本息攤還,甚至40年本息攤還的條件,如果國稅局對於債務人償還能力有疑慮,甚至主張課徵贈與時,記得檢附貸款銀行繳納30年或是40本息攤還對照表,讓國稅局相信買方繳納房貸無虞,也是爭取免課徵贈與稅的好辦法。

履約保證或是價金信託是一般買賣交易為了買賣交易安全所使用的交易方法,至於,兒女對於父母親承買房屋,似乎沒有交易安全的顧慮,當然也跟是否課徵贈與稅毫無關係,所以,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別被話術衝昏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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