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付不出百萬遺產稅怎辦? 國稅局:有「這種土地」可全額抵繳

2025/06/05 19:30文/記者朱語蕎

付不出百萬遺產稅怎辦? 國稅局:有「這種土地」可全額抵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若納稅義務人現金繳納確有困難者,可依法申請以遺產中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土地因都市計畫變更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影響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始持有者權益,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劃設前已為被繼承人所有,或於劃設後因繼承移轉予被繼承人所有,且於劃設後至該次移轉前未曾以繼承以外原因移轉者,可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全數抵繳遺產稅,至於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日期,則依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所註記之日期認定。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150萬元,甲君僅遺留土地數筆,其中1筆為台北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該筆土地是甲君父親於民國35年買賣取得,甲君是在民國90年繼承取得,依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核發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該土地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亦即該土地係於民國62年公告劃設為道路用地,而甲君是在劃設後因繼承取得該筆土地,且於劃設後至本次繼承移轉前未曾以繼承以外原因移轉,因此可全額抵繳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實物抵繳,務必於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未繳,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