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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注意!6樓以上住宅 未申請「這許可」 最高裁罰30萬

2025/06/06 07:40文/記者朱語蕎

6樓以上集合式住宅,不論裝修項目大小,一律須申請裝修許可。(資料照)6樓以上集合式住宅,不論裝修項目大小,一律須申請裝修許可。(資料照)
為保障建築物使用安全,依《建築法》第77-2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工程皆須依法申請許可,提醒民眾切勿輕忽。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表示,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凡涉及以下4項內容者,即屬室內裝修範疇:1、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2、內部牆面裝修;3、高度超過地板1.2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4、變更分間牆。至於壁紙、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及地毯等簡易布置則不在此限。
民眾若居住於透天厝,一般情況下不需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但若住在6樓以上的集合住宅,不論裝修項目大小,一律須申請。5樓以下的公寓或大樓,若裝修涉及更改隔間和變動格局,也需申請。
工商發展處提醒,未經申請擅自裝修,不僅有安全疑慮,也將觸法,依《建築法》第95-1條第1項規定,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從業人員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呼籲民眾在進行室內裝修前,務必先洽詢相關局處確認是否需申請許可,共同守護公共安全,避免日後衍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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