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竹科退休老董送房地給兒女躲遺產稅 錯估「這事」反多繳4倍稅金

2025/06/10 11:32文/記者朱語蕎

新竹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資料照)新竹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資料照)
竹科一位科技公司退休的高級主管,為避免身後需繳納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及女兒,但經稅務局提醒,此舉恐省了遺產稅,卻因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反而大幅增加地價稅負擔。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自10‰累進至55‰,相較之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為2‰,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10‰相比,相差至少4倍。
此外,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3要件及2限制,3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限制是指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因此,退休主管老張若將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由於兄妹屬旁系血親,不符合「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只能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
原本地價稅僅需繳納5,000元,因稅率提高至10‰,稅額將大幅增加為25,000元,相差4倍之多。稅務局提醒,在做財產規劃時,務必審慎考慮稅務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反而加重稅負。
稅務局提醒,無論透過買賣或贈與方式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一旦土地所有權人有變動,即使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也需重新提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以後免再申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本日最多瀏覽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