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書審閱?北市建商遭重罰240萬
北市預售案「國王雙子星」因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給購屋人審閱,且要求須先付定金始才能帶回契約審閱,遭公平會分別處富裔公司160萬元罰鍰、德裔公司80萬元罰鍰。(資料照)
公平會日前決議通過,富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德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台北市「國王雙子星」預售屋,未提供各戶持分總表之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及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始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富裔公司160萬元罰鍰、德裔公司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履約事項繁雜,應給購屋人有充分時間瞭解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包含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屋相關圖說、各戶持分總表等,否則對處於資訊弱勢地位的購屋人而言,即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顯失公平行為。
此外,建商或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行為將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指出,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國王雙子星」於2024年4月至7月期間,銷售現場未備妥各戶持分總表,及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等情事,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另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也可採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的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相當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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