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黃金」?新竹老農賣關埔土地得繳千萬稅金 稅務局出手助省90萬
稅務局表示,若移轉的土地於2000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均可申請調整以2000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節省土地增值稅。(資料照)
新竹市一名張姓老農日前出售關埔重劃區土地,因該地區土地使用分區已由「農業區」變更為「商務專用區」,導致無法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因此無法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面臨高達1千餘萬元稅款。
新竹市稅務局獲悉後,主動提供協助,輔導老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確認原為農業區,進一步查核發現該土地於2000年1月28日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規定,可省下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大幅減輕其稅負壓力。
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以持有的期間愈長,土地漲價總數額通常也越高。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於20002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可依修正生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張姓農夫於1970年即取得該筆農地,當時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8元,持有至今年,公告現值已攀升為每平方公尺56,000元,應繳土地增值稅高達1,018萬元。
稅務局在審查後,建議張農可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釐清該筆土地於《土地稅法》2000年1月28日修正生效時的使用分區。經調閱相關圖資並多方比對,確認該筆土地於該日為農業用地,且實際供作農作物種植使用,符合申請「調高原地價」之規定。隨即輔導張農申請以2000年的公告現值為「原地價」,重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降低漲價總數額,節省了9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減輕納稅義務人稅負。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移轉無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移轉的土地於2000年1月28日當時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均可申請調整以2000年1月28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縮短計算期間,也會減少漲價總數額,節省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