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合資買房借名登記 「返還產權」 竟得繳553萬重稅?專家揭省稅關鍵
早年借名登記想返還產權,若舉證困難,就必須在贈與稅及房地合一稅之間做選擇。(資料照)
不動產的登記以本人名義辦理登記為多數,但是,少數個案因為法令或是債信等原因,會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出現,也就是出資人和登記所有權人不同,形成借名登記,但若年代久遠,借名登記舉證困難,當要反還給出資人時,可能就會有房地合一稅問題。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根據《土地法》第43條「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登記所有權人有處分權。」
他提到有名個案,房屋所有權在民國75年間取得,當年兄弟倆共同出資,房屋登記在弟弟一人名下。轉眼間39年過去,兄弟倆都垂垂老矣,且當年購屋的金流,早已經無法舉證,經過兄弟倆的商量,決定將2分之1所有權返還給哥哥,再由兄弟倆人一起出售,分配價金後,避免贈與稅產生,殊不知如此規劃,出售後價金分配省下10%贈與稅,卻可能招來45%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依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房屋、土地交易日之認定,以所出售或交換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如果弟弟把名下2分之1房屋所有權在民國114年,以贈與登記返還給哥哥,以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480萬元計算,2分之1所有權公告現值為240萬元,因為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所以只要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即可,但如果順利在2年內以3000萬元賣掉,哥哥將繳納近553.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即1500-240-30=1230萬元,1230×45%=553.5萬元)。
概算的結果,如果當初哥哥的出資金流無法舉證,弟弟必須以贈與論將3000萬元價金的2分之1即1500萬元給哥哥,也只要繳納約125.6萬元的贈與稅(即1500萬元-244萬元=1256萬元;1256萬元×10%=125.6萬元),兩者優劣,高下立判。
鄭文在表示,早期很多類似案件都是以借名登記的方式登記在某人名下,出資人可能是爸爸、媽媽、哥哥或是長輩,類似案件的金流應該早就難以舉證,所以必須在贈與稅及房地合一稅之間做選擇。
目前贈與稅的稅率是10%、15%及20%;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45%、35%、20%、15%及自用住宅的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如果個案無法過戶2分之1後,符合自住並且設籍滿6年後再出售,適用10%優惠稅率,似乎繳納贈與稅是比較節稅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