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讓退縮空地供眾人通行以為可免稅 專家:愛心無價 但該繳的稅跑不掉!
私設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小李住家前院退縮為空地,小李認為他的房子依建築法退縮後留下空地,平常没圍起來,就提供讓公眾自由通行,聽朋友說,屬於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應該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沒想到小李興高采烈申請免稅,卻遭稅務單位打回票,原因是於法不符!
對此,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全免,但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係依法須退縮設置的空地,仍屬於建物附屬空間,其主要目地是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故不符地價稅減免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私設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不是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可以依上揭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惟納稅義務人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另外,日前也有民眾向南市府財政稅務局反映,私人土地供道路使用,在移轉時為什麼還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如都市土地之道路用地),或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如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專家提醒,私人土地供道路使用,除符合上開規定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外,倘該筆土地係都市土地之住宅區、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等,皆不符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縱該筆移轉土地實際係供道路使用,仍需按一般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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