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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資產傳承當心!一筆「贈與」恐被雙重課稅

2025/06/26 08:14文/記者朱語蕎

兩岸資產傳承給下一代要注意,小心引發兩岸雙重課稅。(彭博資料照)兩岸資產傳承給下一代要注意,小心引發兩岸雙重課稅。(彭博資料照)
不少在中國的台商企業主習慣透過BVI、SAMOA等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的股權及其不動產,然而,當一代企業主進入第二代傳承階段時,兩岸稅務風險開始浮現。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台灣人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資產,當一代企業主個人贈與該境外股權時,除了有台灣贈與稅議題外,按中國大陸法規,若其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大陸境內不動產的,也要在中國大陸課稅,恐造成兩岸重複課稅,影響家族傳承甚鉅。
徐曉婷表示,早期因為法規要求、節稅目的或投資便利,常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大陸公司或不動產,由於實質資產位於中國大陸,但個人直接持有的法人股權則設在BVI、SAMOA等地,但這種結構一旦進入傳承階段,會觸發兩岸稅務議題。
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台灣稅籍居民不論其資產所在地,贈與資產一律課贈與稅。」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稅務服務負責人王瑞鴻表示,若一代企業主個人贈與名下的(BVI/SAMOA)境外公司,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其贈與稅。然而,在實務上由於該境外公司之資產主要構成為中國股權或其不動產,估值恐產生爭議,提醒納稅人注意。
根據中國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3號公告),個人轉讓對中國大陸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權益性資產,該權益性資產被轉讓前3年(連續36個月份)內的任一時間,被投資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於中國境內的不動產,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大陸境內的所得,應課20%資本利得稅。
徐曉婷補充,由於計算中國大陸不動產價值的占比計算是依照公允價值,若持有不動產時間久遠,易落於3號公告課稅範圍。
中國去年開始實施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企業應當於2025年11月1日前,按規定備案受益所有人資訊,包含有25%以上持股權益、有25%以上收益權、表決權或有實際控制。
徐曉婷提醒,新法將被迫主動曝光境外股東、實質股東,使得假外資、股權代持的風險遽升,要好好把握調整黃金期。
王瑞鴻補充,台灣人在中國創業、置產已有30年歷史,如今進入資產交接世代,面臨來自台灣與中國雙邊稅制的風險夾擊,唯有提早規畫、跨域整合,才能讓家族的財富真正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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