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務所當住家賣?新莊建案遭公平會重罰 名軒:將提抗告

2025/06/27 11:30文/記者朱語蕎

新莊區建案「名軒富麗」,因施做裝潢為住宅使用的夾層實品屋來銷售一般事務所產品,被公平會開罰。(公平會提供)新莊區建案「名軒富麗」,因施做裝潢為住宅使用的夾層實品屋來銷售一般事務所產品,被公平會開罰。(公平會提供)
麗寶集團旗下上市公司名軒開發,在銷售新莊區建案「名軒富麗」,施做裝潢為住宅使用的夾層實品屋銷售一般事務所產品,公平會日前決議,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名軒開發公司150萬元及新力天公司7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名軒富麗」建案核准用途第4層至第8層為一般事務所、第9層至第14層為住宅,經查名軒開發公司及新力天公司銷售該建案,於該建案第6層施作一間有臥室、衛浴設施、廚房及夾層的實品屋,供銷售人員向看屋的消費者介紹建案資訊,給人印象是購買房屋後,可以合法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
但依據新北市政府表示,該建案第6層核准用途是一般事務所,若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該建案之竣工圖無夾層設計,若施作夾層增加使用面積,即屬違章建築。
也就是說,該實品屋讓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購買後可以作為住宅使用及施作夾層,但實際上若施作夾層,或於第4層至第8層為住宅使用,已違反建管法規,故該實品屋裝潢夾層及住宅使用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不過,名軒開發也發聲名表示,有關公平會裁罰「名軒富麗」案廣告不實一事,事因買方賞屋時對標的物極其喜愛,當時銷售的代銷公司在整體交易過程與委託銷售之代銷公司合約中,皆已盡告知單位內容為「一般事務所」規範。
此案的委託銷售程序,均依法律及契約之約定進行,並無任何違悖事項,銷售單位已善盡相關事項之告知及說明義務,並無任何隱匿或廣告不實之情事,名軒針對買方對公平會提出廣告不實申訴,,將依法提出抗告。
公平會提醒,民眾購買房屋能否合法當住宅使用,或是合法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是影響買房交易的決定因素,業者登載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以免觸法。

(公平會提供)(公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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