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千億祖產土地「沒人要」? 共有繼承糾紛多 專家教一招「輕鬆變現」
若部分繼承人若已經失聯,家族間有爭議老死不相往來等內情,辦理共同共有是可解套的方式。(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全國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建物近5千戶,土地達7萬2千餘筆,約3,400公頃,依照今年公告土地現值估算,總價值約992億元,為何白花花的鈔票沒有人要繼承?專家表示,其實還是有解決方法,讓有價值的土地輕鬆變現。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多數決的土地共有人數超過2分之1,應有部分超過2分之1,另外,應有部分超過3分之2以上,人數不予計算,就可以代全體所有權人處分不動產,也就是必須先找到一個買方,並且按照上述規定的繼承人同意出售,就能水到渠成。
鄭文在說,有些被繼承人往生已年代久遠,想處分但共同繼承人全體同意的機會渺茫,甚至部份繼承人已經失聯,家族間有爭議老死不相往來等內情,辦理共同共有是可解套的方式。再來就是繼承登記的辦理,鄭文在表示,因為被繼承人往生的年代久遠,相關的繼承人中可能有被收養或是出養的情事必須釐清,製作成有效的繼承系統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另外,民眾最擔心的遺產稅的多寡也是一個大問題,但是,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1條: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所以,超過7年以上的繼承案件,通常已經逾核課,也就是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鄭文在提到,日前有個案的遺產案件,就是當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完成後,案件有了180度的轉變,原本相應不理的繼承人看到可以分配取得的價金後,繼承人之間紛紛競相走告,沒有出面的蜂擁而至,於是應有面積超過了3分之2,已經符合多數決的要件。
鄭文在說,這時只好透過存證信函通知唯二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是否優先購買?15天未到,就有一人來函表示要主張優先購買權,且他已經從地政事務所悄悄的申請核發土地所有權狀,也就是在繼承人間互相連絡時,他按兵不動,等公同共有的土地權狀核發,他就捷足先登領到土地權狀正本。屆時,原承買人只能默默退場,領回已經支付的第一期款,結束原本的買賣關係,由共有人承買該土地。
鄭文在表示,祖產的繼承,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有買方出現,很多一般徵收或是區段重劃的案件,就是解決祖產繼承的好辦法。但是,一般案件可能就必須透過仲介人員協助完成,當買方出現時,價金的分配會讓許多的繼承人願意配合相關手續的進行,所以要解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案件,先找到買方,願意先負擔相關的必要費用,是解決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案件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