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臨「未開闢計劃道路」能蓋房嗎?建管科:「這條件下」都可以
土地臨計劃道路,只要建築線指的出來,就能申請建造執照。(示意圖、資料照)
有民眾詢問,自家土地面臨的是「未開闢計劃道路」,這樣還能興建房子嗎?
苗栗縣建管科解釋,土地位在都市計劃區內,除了鄰接現有巷道,其餘最多的就是鄰接計畫道路了,若面臨計劃道路的土地,建築線的位置基本上都在建築基地與計畫道路的連接處,所以只要建築線指的出來,那申請建造執照的第一關就克服了。
若是面臨未開闢的計劃道路,是否需要在建造執照申請的時候需要出具土地同意書?建管科表示,其實「計劃道路」跟「現有巷道」一樣,都是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在建造執照申請的時候都是不需要檢附土地同意書,只有「私設通路」才需要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來證明通過他人的土地是被同意的。
而在取得建造執照後,第二階段的施工部分,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02年02月06日台內營字第1020800210號函釋,在取得使用執照之前,應該至少自行開闢完成3.5公尺寬的道路,這時就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開闢完成最小所需寬度後,才可以領到使用執照。
建管科提醒,使用別人的土地,需要先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另外有關計畫道路開闢、鋪設標線或管養分工應符合道路管理機關的規定,相關疑義可以向各轄鄉鎮市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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