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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這款土地」能減稅?國稅局:遺產稅可少3分之1

2025/07/08 07:40文/記者朱語蕎

若被繼承人名下土地還有三七五租約未終止者,遺產稅可依法減除公告現值的3分之1申報。(資料照)若被繼承人名下土地還有三七五租約未終止者,遺產稅可依法減除公告現值的3分之1申報。(資料照)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名下土地還有三七五租約未終止者,遺產稅可依法減除公告現值的3分之1申報,相當於打7折,可有效節省稅金。
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價值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是以被繼承人死亡時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耕地出租人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須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3分之1給予承租人補償。
因此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訂有三七五租約之土地,於申報遺產稅時,按被繼承人死亡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3分之2計算遺產價值。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於2025年1月1日死亡,繼承人乙君於申報遺產稅時,列報甲君遺有臺北市3筆地號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財產價值合計5,400萬元。
國稅局發現這3筆土地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註記「訂有三七五租約」,因此就公告土地現值減除3分之1,核定遺產價值合計為3,6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5,400萬元-(5,400萬元×1/3)〕,核減遺產稅額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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