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綠能政策在農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 注意必須這樣做 才能免課地價稅

2025/07/15 16:55文/記者林耀文

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亦可免徵地價稅。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亦可免徵地價稅。

黃小姐在南部鄉下的家中有塊農地,多年做養殖使用,考量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綠能政策,因此黃小姐打算在該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卻又擔心這樣會不會算是改變農地用途,恐將造稅務局改課高額地價稅,打電話向稅務人員請益,經過說明,終於讓黃小姐安心,趕緊備齊相關文件,以申請備查。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推動,農業用地設置綠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文件,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該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可適用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免徵地價稅。所謂「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且設施底下仍有種植作物等農業經營使用,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符合前述規定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若是綠能設施架設非與農業種植結合,土地也並非作農業使用,則需課徵地價稅;又如果土地已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已非屬農業用地,也要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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