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又有水、電好開心 雖作農業使用 注意不符課徵田賦規定 將改課地價稅!
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老王在南部有一筆小塊地,平常就充當都市農夫,假日前來種植蔬菜分享親友,雖然土地前方有小路可通,也有排水溝,但澆灌需借用隔壁鄰居的地下水與電源,去年底老王得知土地已可接通自來水使用,心裡高興日後澆灌菜園與清洗農具更方便了,沒想到日前卻收到稅務單位寄來改課地價稅通知,經詢問才知,都市土地雖持續作農業使用,但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皆完竣,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將改課地價稅。
對此,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
所以,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之前,非屬農業區、保護區的都市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可維持課徵田賦,一旦公共設施完竣後,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將會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都建設完成,如有其中1項未完成,即不屬於公共設施完竣。常見案例包含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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