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工期拉長 萬一期間買家往生申報遺產稅有疑慮 專家:應這樣申報免受罰

2025/07/24 13:50文/記者林耀文

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但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長達3至4年,若房屋尚未交屋過戶,也引起買家對萬一出現遺產稅申報問題感到疑慮。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但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長達3至4年,若房屋尚未交屋過戶,也引起買家對萬一出現遺產稅申報問題感到疑慮。

近年來預售屋交易市場熱絡,但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至房屋興建完工交屋的工期長達3至4年。有一些消費者擔心,若是在購買預售屋後,建商尚未交屋前承買人即不幸過世,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與建商簽定「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在房屋興建完成前死亡,其死亡當時所遺留的財產,係未來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並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權,應以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累計已付價款,計算該債權價額,併入遺產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1月間與建商簽訂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購買某建案12樓房屋及地下室1個停車位,契約約定房地買賣總價為新臺幣(下同)18,200,000元(房屋及土地16,000,000元、停車位2,200,000元),預計於116年底完工交屋。 若是甲君不幸於113年4月過世,經依繼承人提供房地預定買賣契約書、支付各期房地價款之統一發票及匯款單等資料,計算截至被繼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價款合計3,300,000元,故應併入遺產總額之「債權」即為3,300,000元。

該局提醒,稽徵機關為服務民眾,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之參考,惟該清單並無預售屋資料,被繼承人生前如有購買預售屋,繼承人可向建商查詢被繼承人生前已付房地價款情形,申報債權併入遺產,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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