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以為先送地就沒事?2年內過世恐被追稅
民眾若在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或子女,若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這些財產仍可能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資料照)
民眾若在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或子女,若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這些財產仍可能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財政部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與第15條規定,若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含其配偶)財產,該筆贈與財產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以死亡時的市價為準,相關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雖不得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可於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惟扣抵上限不得超過因此增加的應納稅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與施行細則第19條,若於生前辦理不動產贈與並繳納土地增值稅,該稅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以計算贈與稅,惟該筆稅額不得再從遺產總額中重複扣除,僅可與贈與稅一併計算利息後用來扣抵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林先生於113年3月13日將公告現值為600萬元的土地贈與長子,由長子繳納土地增值稅50萬元,林先生則繳納贈與稅30萬6,000元(計算式:600萬-免稅額244萬-土增稅50萬=贈與淨額306萬×10%=30.6萬)。
一年後,林先生於114年4月14日過世,該筆土地公告現值已上升為700萬元,因贈與與死亡間未滿兩年,該筆土地即需併入遺產總額計算,相關遺產稅申報方式如下:
併入遺產申報:該筆土地應以700萬元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扣抵稅額計算:可將原繳納贈與稅30.6萬元、土地增值稅50萬元與其利息(假設為1.4萬元)合計82萬元,自遺產稅額內扣抵。
扣抵限額判定:若遺產稅稅率為10%,因土地列入遺產後增加應納稅額為70萬元(=700萬×10%),故雖繳納稅額達82萬,實際可扣抵額仍以增加的應納稅額70萬元為上限。
國稅局提醒,若有意進行生前贈與安排,應注意時間點與後續課稅影響,並妥善規劃稅務扣抵與資產傳承方式,以免未達節稅效果反增納稅負擔。建議可諮詢專業稅務顧問,評估最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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