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太保與中埔鄉重劃地區土地 地價稅減半徵收已2年 今年起將恢復全額徵收
嘉縣太保近年來發展快速,但部分重劃區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後,注意今年起將恢復全額徵收!
根據稅法規定,重劃區完成土地可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嘉義縣太保市及中埔鄉部分為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因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地價稅全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太保與中埔鄉辦理重劃工作完成後,自112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114年起則恢復全額徵收,因此持有該地區土地的民眾,注意今年地價稅額會大幅增加!
該局舉例說明,小蔡在太保市重劃區有一塊土地,於重劃期間土地不能使用,所以在111年前未收到地價稅單,後來重劃完成並且領回土地,112年及113年會收到地價稅減半徵收之稅單,稅額為5,000元,在減半徵收2年後,114年地價稅則恢復全額課稅,因此,小蔡在今(114)年收到的地價稅額增加為10,000元(5,000×2)。
重劃完成地區民眾若想減輕地價稅負,持有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寺廟用地及學校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種減免條件,請務必於114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專家提醒,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40%,又配偶間互贈土地,得申請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經重劃後,若先贈與給配偶,並且在贈與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由受贈配偶將重劃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可適用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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