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注意!買預售屋也能退稅 「這年限」內都可申請

2025/08/14 22:06文/記者朱語蕎

換屋族買預售屋,只要符合條件,一樣可享有重購退稅。換屋族買預售屋,只要符合條件,一樣可享有重購退稅。
民眾換屋,不管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是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提醒,若是購買預售屋,也同樣可享此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規定,均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購買預售屋及土地,採先賣後買,預售屋須於此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及營業,始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若土地所有權人是先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也就是先買後賣,該預售屋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一樣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稅務局提醒,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是以先買或先賣土地的完成移轉登記日為起算日;如後來出售或購買日期之認定,在立契日起30內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以訂立買賣契約日為準,逾期申報則以申報日為準,用來判斷是否符合2年內買賣的規定。
此外,重購土地在列管的5年期間內須持續設籍,即使戶籍短暫遷出也會被追繳原退還的稅款,稅務局提醒,如戶籍因故須辦理遷出,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重購地戶籍內,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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