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屋都設籍也沒用 孩子戶籍遷出竟害優惠飛了

2025/08/19 15:57文/記者張瀞勻

近期有民眾反映,夫妻名下共有兩處房屋,原本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雙方分別設有戶籍;然而因孩子戶籍遷出,竟導致其中一處房屋被取消優惠。(圖/資料照)近期有民眾反映,夫妻名下共有兩處房屋,原本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雙方分別設有戶籍;然而因孩子戶籍遷出,竟導致其中一處房屋被取消優惠。(圖/資料照)

近期有民眾反映,夫妻名下共有兩處房屋,原本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雙方分別設有戶籍;然而因孩子戶籍遷出,竟導致其中一處房屋被取消優惠,恢復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讓人相當錯愕。此情況引發不少民眾疑慮,擔心戶籍稍有異動,便會失去長年規劃下的稅務優惠。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僅能有一處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若希望第二處土地也能享有同樣的優惠,則必須符合條件,必須由一位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包含成年子女、成年孫子女、父母、祖父母、女婿、媳婦、公婆或岳父母等,才能滿足法律規範。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若原本已核准2處土地同時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率,但設籍的成年直系親屬因故遷出、或親屬關係消滅,例如孩子成年後戶籍另立或搬遷,便會使其中一處不再符合規定。此時土地自次年起必須恢復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率區間落在10‰至55‰之間,與自用住宅稅率2‰相比差距懸殊,對民眾稅負影響頗大。

專家也提醒,許多家庭為了節省地價稅,會在不同房屋設籍,但相關規定相當嚴謹,稍有變動便可能失去優惠,建議民眾在規劃戶籍遷移前,務必了解稅法內容並評估後續影響,避免因一時大意,導致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消失,進而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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