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能領!節能家電補助延長至年底「補助+退稅」最高領5000元
114年度「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的「補助購買期間」,以及「申請補助期間」均順延2個月。(資料照,經發局提供)
經濟部18日公告,114年度「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的「補助購買期間」及「申請補助期間」均順延2個月,購買期間延後至今年12月31日止,申請補助也同步延長至明年1月31日,每台新機可申請補助3,000元,有需求的民眾得把握時間。
原遭立法院凍結預算的結能家電補助,只到今年10月底,申請補助時間也僅到11月30日,但在經費解凍後,經濟部公告,兩者申請補助時間都延長2個月。
經境部表示,住宅用戶於補助期間內購置一級能效冷氣、冰箱,配合回收家中舊機,就可申請補助,申請方式可以郵寄方式申請,備齊規定文件,包括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存摺封面、電費單、發票、保證書或保固卡,以及廢四機回收聯單,以掛號郵寄至板橋郵政8-17號信箱。
或採網路方式,上網連結至「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網站,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上述規定文件的電子檔(掃描或拍照)。
另外,若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退2000元。
國稅局提醒,若有購買節能電器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事後有退、換貨情形,應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在事實發生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退稅國稅局自行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已領取之家電退稅款,如未依限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是遇貨品瑕疵而向申請換貨,且以同型號貨品換貨,並未另開發票,就無須先撤銷或退還退稅款並另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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